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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三)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5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供暖煤炭采购项目(三)。
1.2项目规模:供暖煤炭采购2万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Kcal/kg)。
因气候变化不可预测,招标人采购量可能会出现不足,中标人还应做好补充供应的准备。补充供应量上限1.5万吨。实际补充供应量,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补供指令为准。如果招标人需要补充采购时,中标人应按照本次中标价格及质量要求无条件的积极保供。
截止至2024年4月10日北京时间17时,招标人未发出书面补供指令,则表明招标人不再需要中标人补供煤炭,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给予任何补偿及赔偿。招标人未发出书面补供指令,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擅自备货、送货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进煤指令(或书面补供指令)后48小时内,按照书面指令的进度要求将煤炭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具有日供货2000吨的能力,必须保证招标人日实际消耗需要。如本地区行政机关因保障本地热用户供暖下发煤炭供应进度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按照下发文件载明的煤炭供应进度严格执行。
1.4交货地点: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1.5招标范围:包括煤炭的采购、存储、保管、运输、装卸、传垛、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投标保证金:16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煤炭储备、发运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煤炭独立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含)【注:单项合同供货业绩要求2万吨(含)及以上】;
2.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2.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1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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