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概况:
注:高位叉车如采用锂电的,则不需要电池更换车、备用电池、电池支架。
3、采购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300 万元,本项目设最高限价。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成交)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3)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4)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范围需包含销售叉车设备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叉车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3日
|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具体参数 |
|
一 |
双深度前移式叉车(8米) |
5 |
台 |
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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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站驾式电动托盘车 |
4 |
台 |
|
|
三 |
步行式电动托盘车(档货架1.6米) |
10 |
台 |
|
|
四 |
电动平衡重叉车(三支点) |
1 |
台 |
|
|
五 |
换电池车 |
2 |
台 |
|
|
六 |
8米叉车备用电池 |
3 |
块 |
|
|
七 |
电池架 |
3 |
组 |
注:高位叉车如采用锂电的,则不需要电池更换车、备用电池、电池支架。
3、采购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300 万元,本项目设最高限价。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成交)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3)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4)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范围需包含销售叉车设备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叉车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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