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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石化分公司碳酸乙烯酯催化剂应用及亚硫酸乙烯酯制备技术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提供满足并优于辽阳石化10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设计工况的高效催化剂技术。
(2)无偿为甲方提供10吨催化剂产品,实现该催化剂的工业化应用。
(3)提供一套适用于辽阳石化10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所需的高效催化剂生产及使用方案。
(4)拓展上述催化剂的应用,开发一种用于锂电池电解液领域的高附加值产品-亚硫酸乙烯酯及合成技术,并申请2项以上发明专利,所取得的知识产权100%归招标方所有。
(5)须为招标人提供产品的生产、使用和问题处理等现场培训服务;并提供不少于2期的培训,投标人负责讲解和培训,使辽阳石化公司技术人员掌握高效催化剂的使用及工艺问题处理等能力。
2.2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项目验收后进入免费技术服务期,为期1年。
2.5服务内容:
1) 提供满足并优于辽阳石化自主开发的10万吨/年碳酸乙烯酯工艺的高效催化剂及催化剂制备技术,包括催化剂结构、催化原理、制备过程以及使用方法,供招标方自用。
2)  无偿提供10吨催化剂,在10万吨/年工业装置上应用,得到电池级产品。
3)  拓展该催化剂的应用,以环氧乙烷和二氧化硫为原料,开发用于锂电池电解液领域的高附加值产品-亚硫酸乙烯酯及其合成技术,所取得的知识产权100%归招标方所有。
4)  须为招标人提供催化剂与碳酸乙烯酯的生产、使用和问题处理等培训与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2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3信誉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提供无纠纷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
3.4财务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其中,财务情况说明书可经审计或自行出具)。
3.5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国内环氧烷烃催化相关项目业绩案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页、项目范围)或由业绩案例方盖章的技术应用证明。
3.6技术要求:确保技术来源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专利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有专利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非自有专利技术需提供授权文件)。
3.7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环氧烷烃催化相关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从事环氧烷烃催化等相关领域催化剂研究5年以上(须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复印件或签章的证明材料,以及能体现从事环氧烷烃催化等相关领域催化剂研究年限的证明文件)。
(2)投入的实施人员:具有环氧烷烃催化等相关领域项目实施经验且能全程现场参与本项目实施人员数量不少于3个,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须提供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与学历证书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5日15时至2024年2月18日24时,(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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