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分公司于都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宽田乡、段屋乡,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约1700亩,土地性质为园地。本项目规划容量80MWp,实际安装容量80.0632MWp,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设置一套16MW/32MWh储能系统。
本标段包括:物资采购(含组件等设备)、施工、调试、试运行一体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含组件等设备);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35kV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施工、升压站土建及安装施工、光伏场区交通工程、防洪防火工程、环水保工程等;配合预制舱安装、接线等工作;负责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建设用地报批,以及完成“四证一书”手续办理(含图审,发包方只负责规费缴纳)、防雷接地检测评估、劳动安全验收(含安全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项验收、消防专项验收(含消防设计备案、图纸评审)、环保验收(含主体工程环评验收和升压站辐射环评验收)、水保验收、工程交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并提供相关的验收报告(以上验收、检查、会务、协调等相关全部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请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配合发包方完成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承担集电线路、架空线路铁塔土地征用协调相关工作(含树木砍伐、采伐证办理(如有)、征用土地附作物赔偿、土地征用等协调工作);承担涉及电网协调相关工作及费用(含通信通道接入协调、保护定值整定协调、涉网设备对点调试协调、涉网安全检查协调、启委会会议组织协调等)、负责完成光伏区土地流转中青苗补偿与拆迁工作过程中的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
属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采范围内的物资(包含: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预制舱、电缆等)需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采框架协议供应商处采购,招标人对上述物资在华能采购平台申报需求计划,中标人按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及价格匹配结果签订采购合同。该部分的物资合同价由招标人按暂估价计列,根据中标人实际采购合同价及到货验收数量,据实结算。其余设备和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接甲方通知确定,计划全容量并网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分公司于都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招标。
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含EPC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5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2月19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14时00分;
本华能江西分公司于都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宽田乡、段屋乡,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约1700亩,土地性质为园地。本项目规划容量80MWp,实际安装容量80.0632MWp,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设置一套16MW/32MWh储能系统。
本标段包括:物资采购(含组件等设备)、施工、调试、试运行一体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含组件等设备);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35kV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施工、升压站土建及安装施工、光伏场区交通工程、防洪防火工程、环水保工程等;配合预制舱安装、接线等工作;负责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建设用地报批,以及完成“四证一书”手续办理(含图审,发包方只负责规费缴纳)、防雷接地检测评估、劳动安全验收(含安全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项验收、消防专项验收(含消防设计备案、图纸评审)、环保验收(含主体工程环评验收和升压站辐射环评验收)、水保验收、工程交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并提供相关的验收报告(以上验收、检查、会务、协调等相关全部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请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配合发包方完成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承担集电线路、架空线路铁塔土地征用协调相关工作(含树木砍伐、采伐证办理(如有)、征用土地附作物赔偿、土地征用等协调工作);承担涉及电网协调相关工作及费用(含通信通道接入协调、保护定值整定协调、涉网设备对点调试协调、涉网安全检查协调、启委会会议组织协调等)、负责完成光伏区土地流转中青苗补偿与拆迁工作过程中的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
属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采范围内的物资(包含: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预制舱、电缆等)需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采框架协议供应商处采购,招标人对上述物资在华能采购平台申报需求计划,中标人按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及价格匹配结果签订采购合同。该部分的物资合同价由招标人按暂估价计列,根据中标人实际采购合同价及到货验收数量,据实结算。其余设备和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接甲方通知确定,计划全容量并网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分公司于都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招标。
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含EPC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5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02月19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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