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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视频拍摄制作及微信运维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05 收藏项目
项目编号
GN2024-36-0729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磋商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视频拍摄制作及微信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服务期限
2年
入库供应商数量
01包 3家 02包 1家
内容
01包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会议活动及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02包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微信运维及新媒体产品策划制作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于 2024年02月05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02月18日下午5:30时获取文件。
采购方式
■磋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供应商资格要求
01包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提案、独立制作、独立拍摄的能力;具有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及不良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完成过同类型视频制作的业绩合同(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被列入安徽医科大学及其直属附属医院黑名单的行贿人及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02包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新媒体运维(或产品策划制作及推广类)业绩;(供应商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服务期的任一时期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均予以认可。);
3、供应商在合肥市具有或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0日内设立常驻服务机构(若为分公司的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若为办事处的提供办事处联系方式及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若未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将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被列入安徽医科大学及其直属附属医院黑名单的行贿人及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
响应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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