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脱非甲烷烃催化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投标登记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内,其第一套6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采用美国Lummus公司的CATOFIN专利技术,自2019年运行至今。脱非甲烷烃催化剂安装于废热锅炉(EA-1004)中,其操作弹性为60%至120%,设计连续运行4年,中间不检修。要求废气处理后实测氧情况下非甲烷烃小时平均浓度不高于11mg/Nm3,瞬间值不高于100mg/Nm3。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催化剂选型技术方案,根据催化剂方案和招标人要求把脱非甲烷烃催化剂供货至买方现场,并提供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运行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具有CFD模拟能力及催化剂钢结构荷载计算能力。
若投标人不是催化剂制造商,则须取得催化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催化剂制造商的脱非甲烷烃催化剂在固定床丙烷脱氢装置余热锅炉中有运行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签订主体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近五年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五年未曾因违约而解除合同(须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登记再获取的方式。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2月5日起,2024年 2月12日止;投标登记时间及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5日起,2024年2月12日止。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内,其第一套6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采用美国Lummus公司的CATOFIN专利技术,自2019年运行至今。脱非甲烷烃催化剂安装于废热锅炉(EA-1004)中,其操作弹性为60%至120%,设计连续运行4年,中间不检修。要求废气处理后实测氧情况下非甲烷烃小时平均浓度不高于11mg/Nm3,瞬间值不高于100mg/Nm3。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催化剂选型技术方案,根据催化剂方案和招标人要求把脱非甲烷烃催化剂供货至买方现场,并提供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运行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具有CFD模拟能力及催化剂钢结构荷载计算能力。
若投标人不是催化剂制造商,则须取得催化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催化剂制造商的脱非甲烷烃催化剂在固定床丙烷脱氢装置余热锅炉中有运行1年以上的应用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签订主体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近五年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五年未曾因违约而解除合同(须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登记再获取的方式。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2月5日起,2024年 2月12日止;投标登记时间及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5日起,2024年2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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