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邮区中心报废车辆回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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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邮区中心报废车辆回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5 收藏项目
项目回收金额预估:约40.00万元(含税)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标供应商,拟设回收金额预估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回收金额预估(含税)
1
广州邮区中心报废车辆回收服务采购项目
40.0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含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的供应商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
5)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三年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履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6)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7)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项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车辆报废回收服务的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须能体现标的物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同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为框架合同无法提供金额信息的,可提供对应合同的足额发票要求信息的相应发票,如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供货订单及对应的银行付款记录或由合同方盖章确认证明,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执行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管理措施状态下(部分限制合作及全面限制合作)的单位投标(含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供应商须获取招标文件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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