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海农商银行金融大厦项目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0-330226-04-01-4969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33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含设备购置费)2606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929.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482.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446.7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天明湖公园东南侧,东至桃源南路及规划15米宽防护绿地,南至明湖银座,西至天明湖公园,北至天明湖公园。
2.2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相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不包括中心机房工程。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相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照明、暖通、基坑围护、市政道路、海绵城市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围墙、综合管线等)、景观绿化、智能化、幕墙、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泛光照明、光伏、精装修、抗震支架、交通标识、消防、人防(包括人防平战转换方案)等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等。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工程设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2)工程施工范围:宁海农商银行金融大厦项目所有施工内容,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工程施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系统等。(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5)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另行招标项目、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证照。(7)其他: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3总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1)施工图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提交审查,不包括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30日历天;(2)施工工期(从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06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深度且设计须通过审图公司(相关部门)审核;(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和市“甬江杯”,力争获得省“钱江杯”。安全要求:达到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下述①和②资质,或者由具备下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工作分工确定。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4拟派设计负责人:①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②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3.5拟派施工负责人:①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③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三)其他
3.6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且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允许互相兼任。
宁海农商银行金融大厦项目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0-330226-04-01-4969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33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含设备购置费)2606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929.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482.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446.7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天明湖公园东南侧,东至桃源南路及规划15米宽防护绿地,南至明湖银座,西至天明湖公园,北至天明湖公园。
2.2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相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不包括中心机房工程。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相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照明、暖通、基坑围护、市政道路、海绵城市及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围墙、综合管线等)、景观绿化、智能化、幕墙、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泛光照明、光伏、精装修、抗震支架、交通标识、消防、人防(包括人防平战转换方案)等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等。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工程设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2)工程施工范围:宁海农商银行金融大厦项目所有施工内容,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工程施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系统等。(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5)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另行招标项目、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证照。(7)其他: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3总工期:1095日历天;其中:(1)施工图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提交审查,不包括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30日历天;(2)施工工期(从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06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深度且设计须通过审图公司(相关部门)审核;(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和市“甬江杯”,力争获得省“钱江杯”。安全要求:达到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下述①和②资质,或者由具备下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应是承担施工任务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工作分工确定。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①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4拟派设计负责人:①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②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3.5拟派施工负责人:①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③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三)其他
3.6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且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允许互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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