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招标编号: CHDTDZ118/17-SB-209 ) 一、 招标条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 工程配套屏柜用液晶显示器框架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工程配套使用,项目实际实施地点。 2.2 项目规模: 本次框架采购预计周期为2年, 预估 2年 采购 金额为357万元 。本框架招标数量,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数量,最终采购量和规格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次为框架协议项目,以具体订单交期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屏柜用液晶显示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提供自身或原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投每个型号产品业绩各不低于50台,总计不低于100台(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每个原厂商只可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每个代理商只可代理一个品牌)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2-05 10:30 到 2024-02-19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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