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新增)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攸发改审[2023]210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攸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全部,招标人为攸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新增)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建设规模:建设任务3.2万亩,其中新建1.6万亩,改造提升1.6万亩。包括田块整治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2.4招标范围:实地测绘测量及勘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要达到技施深度)、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深度)、设计评审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施工技术交底、协助本年度项目上图入库、施工过程中项目调整、变更设计以及本年度结转资金规划设计等)。
2.5勘察设计期限: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面积暂定,最终以实体工程辐射面积为准):
一标段建设任务为新建1.6万亩;
二标段建设任务为改建1.6万亩;
2.8 为保证勘察设计进度和质量,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重复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2.1 设计资质应符合以下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围垦)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 勘察资质须符合以下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农业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4 财务要求: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业绩要求:资格评审时不作要求;
3.6 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里面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3.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2月5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新增)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攸发改审[2023]210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攸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全部,招标人为攸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新增)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建设规模:建设任务3.2万亩,其中新建1.6万亩,改造提升1.6万亩。包括田块整治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2.4招标范围:实地测绘测量及勘察、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要达到技施深度)、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深度)、设计评审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施工技术交底、协助本年度项目上图入库、施工过程中项目调整、变更设计以及本年度结转资金规划设计等)。
2.5勘察设计期限: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面积暂定,最终以实体工程辐射面积为准):
一标段建设任务为新建1.6万亩;
二标段建设任务为改建1.6万亩;
2.8 为保证勘察设计进度和质量,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重复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 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2.1 设计资质应符合以下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围垦)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 勘察资质须符合以下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农业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4 财务要求: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业绩要求:资格评审时不作要求;
3.6 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里面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3.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2月5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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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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