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泰安街道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农机租赁一体示范项目(建设)
二、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831475.08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本工程为泰安街道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农机租赁一体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清单及施工图。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磋商文件自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0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1. 项目名称:泰安街道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农机租赁一体示范项目(建设)
二、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831475.08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本工程为泰安街道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农机租赁一体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清单及施工图。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磋商文件自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0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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