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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某氢燃料电池企业(非上市公司)股权项目尽职调查采购项目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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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投资某氢燃料电池企业(非上市公司)股权项目尽职调查采购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
项目编号 |
嘉润(采)字[202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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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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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乐山市市本级 |
公告日期 |
2024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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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13.17万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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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请登录) |
项目包数 |
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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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某氢燃料电池企业(非上市公司),远景规划将其培育上市。该氢燃料电池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位于浙江,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当前资产规模约6500万元,营业收入约1500万元,主要侧重于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定位于燃料电池汽车、工程及特种车辆动力系统,氢储能系统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专业机构对本项目提供投前财务尽职调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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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连续执业3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诚信度高,近3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记录或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 7、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实际控制人与聘用单位相关负责人、经办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节; 8、未被列入乐山国资国企中介机构聘用“黑榜”;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1、本项目特殊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②投标人分支机构在取得投标人授权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授权投标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被授权的分支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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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交款账户与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转出账户必须是同名的对公账户) 注: 1、投标人交纳资料费后相关票据将根据介绍信发送至指定邮箱,投标人应及时查收。 2、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相关票据未及时收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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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请登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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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自2024年2月5日到2024年2月20日上午0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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