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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文化馆非遗长廊(凤山书院6号楼)布展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安溪县文化馆非遗长廊(凤山书院6号楼)布展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2023.921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件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239216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美工部分、场景部分

1

9475723


工业


1-2

多媒体部分

1

699020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

基础装修部分

1

3534072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内竣工完成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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