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C-2024(CS)006
2、项目名称:G209建始境K2228+000-K2245+000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00(万元)
5、最高限价:27.0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G209建始境K2228+000-K2245+000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服务,现采购一家服务单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本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并取得相应的批复。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直至项目交竣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磋商申请单位;
(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磋商申请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磋商申请人应作出承诺,否则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4)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采购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HBZC-2024(CS)006
2、项目名称:G209建始境K2228+000-K2245+000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00(万元)
5、最高限价:27.0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G209建始境K2228+000-K2245+000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服务,现采购一家服务单位按照行业要求,完成本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并取得相应的批复。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直至项目交竣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磋商申请单位;
(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磋商申请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磋商申请人应作出承诺,否则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4)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采购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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