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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收藏项目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平遥县
一、招标条件
本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3330001),已由以平开审审批[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平遥县城乡融合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工程名称: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2项目规模:日处理能力5000m³,主要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房,隔油沉淀池、细格栅、调节池及气浮间、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及中间提升泵房、高效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紫外消毒及巴氏槽、中水回用及在线监测室、储泥池、污泥脱水间、风机房、热泵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厂区雨水泵站、办公楼、门房及大门等。投资额:61491388.11元2.3建设地址:绿色食品加工园北侧,沙河南岸2.4工期:730天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2-04 23:00至2024-02-09 23: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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