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2024年四好农村路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印发《泰兴市2024年交通强市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泰兴市2024年四好农村路勘察设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约89.5公里、危桥改建约17座及其它零星工程约10公里。
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提档升级、危桥改造需达可研深度)、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后续服务等工作。后续服务包括:协助办理前期手续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有关招标事项;施工配合:施工期间按业主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完善及变更等。
2.2服务周期:50日历天
(1)方案设计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相关资料;
(2)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概算等相关资料;
(3)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查通过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4)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可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3)相关投标人(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mot.gov.cn)”中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条件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业绩。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 C 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未在公布内的单位按暂定 A 处理。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涵工程、公路与桥涵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规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3.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4日18时00分-2024年2月9日18时00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2024年四好农村路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印发《泰兴市2024年交通强市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泰兴市2024年四好农村路勘察设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约89.5公里、危桥改建约17座及其它零星工程约10公里。
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提档升级、危桥改造需达可研深度)、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后续服务等工作。后续服务包括:协助办理前期手续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有关招标事项;施工配合:施工期间按业主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完善及变更等。
2.2服务周期:50日历天
(1)方案设计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相关资料;
(2)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概算等相关资料;
(3)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查通过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4)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的要求;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可将勘察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3)相关投标人(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mot.gov.cn)”中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条件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业绩。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 C 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未在公布内的单位按暂定 A 处理。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涵工程、公路与桥涵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规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3.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4日18时00分-2024年2月9日18时00分,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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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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