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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黄桑路污水管网改造暨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黄桑路污水管网改造暨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绥发改投[2021 ]62号 ,项目业主为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建设内容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黄桑路污水管网改造暨生态廊道建设 ,项目总投资为2553.22万元 ,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资金已落实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黄桑路污水管网改造暨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 绥宁县长铺镇  ;
1.2.3  项目基本情况:道路部分、排水及管综部分、交通设施部分、照明部分、景观园建土石方工程、景观园建部分、景观植物部分、景观给排水部分、景观照明部分、景观弱电部分、景观结构部分(游步道)、现状管线防护及施工损坏管道基础恢复等。
1.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1.3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
1.4 招标范围: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黄桑路污水管网改造暨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的道路部分、排水及管综部分、交通设施部分、照明部分、景观园建土石方工程、景观园建部分、景观植物部分、景观给排水部分、景观照明部分、景观弱电部分、景观结构部分(游步道)、现状管线防护及施工损坏管道基础恢复等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1.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1.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79号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   专业     /      职称;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8  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09日17:00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 2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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