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2栋一单元东电梯二单元西电梯A7栋一单元西电梯二单元东电梯枫丹园C1栋东电梯更新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招标备案表,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招标备案表
1.4 招标人: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2栋一单元东电梯二单元西电梯A7栋一单元西电梯二单元东电梯枫丹园C1栋东电梯更新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请登录)
2.6 建设规模: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2栋一单元东电梯二单元西电梯A7栋一单元西电梯二单元东电梯枫丹园C1栋东电梯更新
2.7 合同估算价:208.5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天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蓝鼎滨湖假日
2.10 招标范围: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2栋一单元东电梯二单元西电梯A7栋一单元西电梯二单元东电梯枫丹园C1栋东电梯更新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 B 级(或维修 B 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 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2024年02月27日10:00。
1.1 项目名称: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2栋一单元东电梯二单元西电梯A7栋一单元西电梯二单元东电梯枫丹园C1栋东电梯更新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招标备案表,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招标备案表
1.4 招标人: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2栋一单元东电梯二单元西电梯A7栋一单元西电梯二单元东电梯枫丹园C1栋东电梯更新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请登录)
2.6 建设规模: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2栋一单元东电梯二单元西电梯A7栋一单元西电梯二单元东电梯枫丹园C1栋东电梯更新
2.7 合同估算价:208.5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天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蓝鼎滨湖假日
2.10 招标范围:蓝鼎滨湖假日清华园A2栋一单元东电梯二单元西电梯A7栋一单元西电梯二单元东电梯枫丹园C1栋东电梯更新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 B 级(或维修 B 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 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2024年02月27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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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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