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汉滨区2023年林草湿地调查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3年林草湿地调查监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3年林草湿地调查监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3年林草湿地调查监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4)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05日至 2024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 08: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18:00:00(北京时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3年林草湿地调查监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林业服务 | 600000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6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3年林草湿地调查监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3年林草湿地调查监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4)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05日至 2024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 08: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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