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招标人为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为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
2.2.1数量:2024年3月-2025年2月,碎石采购总量33万吨,采购总金额约2393万元(含税)。具体需求情况如下:
需求情况表(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2.3.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2.3 合同期限、地点:
合同期限: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年。
服务地点: 交货地点为招标方厂区指定的地点,投标方负责卸货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具体发货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以招标方采购订单为准,届时投标方应对招标方以传真、电子通讯或邮件等方式发出的采购订单进行回传或回复确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非法人商事主体)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包括普通个体户营业执照),有与本次招投标要求相匹配营业范围资质;具有保供能力有实力的供应商。
3.2、投标人具有生产混凝土碎石的企业或碎石营销业绩的贸易商(包括非法人商事主体贸易商),投标贸易供应商应有与碎石生产企业供应授权书。
3.3、投标人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无债务债权纠纷和违约记录等问题。
3.4、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质量具有可控能力且满足招标方质量要求。
3.5、投标人(包括投标方关联企业或股东)在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权属各基地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诉讼事件(包括赔偿、售后服务等)。
3.6、投标人应是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生产经营或贸易的企业。投标人应按本项目增值税率(3%)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满足服务期内全部供货量的增值税开票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人所提供碎石来源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因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确定一个联合体牵头人,且承诺一切法律责任联合体内各成员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3日至2024 年2月2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招标人为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为2024-2025年度碎石采购。
2.2.1数量:2024年3月-2025年2月,碎石采购总量33万吨,采购总金额约2393万元(含税)。具体需求情况如下:
需求情况表(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 品种 | 规格(mm) | 厦门砼 |
|
碎石 |
5-10 |
2 |
|
5-20 |
35 |
|
|
16-31.5 |
13 |
|
|
20-40 |
1 |
|
|
5-25 |
5 |
|
|
5-20(反击破) |
10 |
|
|
合计(万吨) |
|
66 |
|
金额(万元) |
含税价 |
2393 |
2.3.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
类别 |
项目 |
单位 |
检验频次 |
控股标准 |
备注 |
|
碎石 |
颗粒级配 |
/ |
每批 |
连续粒级 |
可由单粒级组合成满足要求的连续粒级。 |
|
含泥量 |
% |
每批 |
≤1.0 反击破等级≤0.5 |
如遇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该工程要求执行。 | |
|
泥块含量 |
% |
每批 |
≤0.5 反击破等级≤0.2 |
如遇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该工程要求执行。 |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 |
每批 |
≤10 反击 等级≤5 |
如遇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该工程要求执行。 | |
|
压碎值指标 |
% |
每批 |
碎石≤15 反击破等级≤10 |
材质稳定时每周1次,当材料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频率。 |
2.3 合同期限、地点:
合同期限: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年。
服务地点: 交货地点为招标方厂区指定的地点,投标方负责卸货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具体发货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以招标方采购订单为准,届时投标方应对招标方以传真、电子通讯或邮件等方式发出的采购订单进行回传或回复确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非法人商事主体)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包括普通个体户营业执照),有与本次招投标要求相匹配营业范围资质;具有保供能力有实力的供应商。
3.2、投标人具有生产混凝土碎石的企业或碎石营销业绩的贸易商(包括非法人商事主体贸易商),投标贸易供应商应有与碎石生产企业供应授权书。
3.3、投标人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无债务债权纠纷和违约记录等问题。
3.4、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质量具有可控能力且满足招标方质量要求。
3.5、投标人(包括投标方关联企业或股东)在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权属各基地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诉讼事件(包括赔偿、售后服务等)。
3.6、投标人应是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生产经营或贸易的企业。投标人应按本项目增值税率(3%)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满足服务期内全部供货量的增值税开票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人所提供碎石来源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因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确定一个联合体牵头人,且承诺一切法律责任联合体内各成员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3日至2024 年2月2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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