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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氢分析仪年度协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收藏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碳氢分析仪年度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碳氢分析仪品类协议
 
碳氢分析仪,0-100PPM,2”150#RF*1/4”O.D
 
2024年2月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贴牌”和“代工”)。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与制造商同一集团负责销售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参与投标的,视为制造商。如果投标人为与制造商隶属同一集团且负责销售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与制造商隶属同一集团且负责集团销售的集团公司正式盖章书面证明文件。
(3)投标人投标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国外体系不适用)。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5)业绩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1个项目碳氢分析仪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及到货验收证明。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_年_2月2_日)至(_2024年2月9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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