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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轻工产业园—综合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纵一路)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北流)轻工产业园—综合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纵一路)一期
项目招标编号:GXTH
    建设地点:北流市城南面
建设规模: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及综合弱电管线、照明、绿化。道路全长172.023m,施工长度172.023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红线宽度为30m。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501.403891 万元
要求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广西(北流)轻工产业园—综合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纵一路)一期,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3.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9日,每日08:00-12:00时,15:00-18:00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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