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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镇养护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运营主体合作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F 项目名称:徐泾镇养护院第二轮公建民营项目运营主体合作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项目概况: 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为了解决本地区深度老龄化凸显的供需矛盾、提供基本养老护理服务、发挥社会主体运营优势,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作为主体推进本项目。 本项目位于徐泾北大型社区19-04地块,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床位数852张。本项目为财力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主要为青浦区、徐泾镇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养老和护理服务,体现政府养老服务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职能。徐泾镇户籍老人满足入住条件的,需应收尽收。 ********运营期床位数量852张,其中养老床位341张、护理床位511张。 ********运营期限为3年。运营结束后,运营机构将项目的政府资产无偿移交给本项目政府委托**优先享有下一周期的运营权。 ********运营模式:所有养老床位收费汇入指定账户,接受招标人监管,养老床位计费根据招标结果及物价部门核价孰低法计算。养老床位收费按照计费标准(招标结果及物价部门核价孰低法)和实际入住床位数量结算。实际收费超过计费部分则转为维修基金。所有护理床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管理系统,###市医保控费。本合同期满后,将本项目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本项目收费上限须符合按照医保、物价部门有关要求。具体项目内容、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期限为3年。运营结束后,运营机构将项目的政府资产无偿移交给本项目政府委托**优先享有下一周期的运营权。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3)近三年内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具有专业养老服务管理或医疗、健康服务从业经历和经验;5)具有与承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6)有隶属****公司或有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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