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介绍
1、服务内容:
在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审批后、落实我行第一顺位抵押权前,经自然人投保人申请,由合作保险公司为该笔贷款签发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提供阶段性担保,我行根据保单先为投保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待我行第一顺位抵押权落实后再解除保险公司的保证责任。
2、采购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有偿付能力。
2.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3.拥有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牌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业务。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福建省各地市、温州市有经营场所,成立时间三年(含)以上。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无违法和重大违规不良记录。提供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函原件。
7.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项目的相关工作,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至少提供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8.成交候选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两个月内完成授信额度审批准入及业务合作协议签署。
三、网上公告及资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本次资格预审网上公告及资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6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
1、服务内容:
在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审批后、落实我行第一顺位抵押权前,经自然人投保人申请,由合作保险公司为该笔贷款签发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提供阶段性担保,我行根据保单先为投保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待我行第一顺位抵押权落实后再解除保险公司的保证责任。
2、采购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有偿付能力。
2.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3.拥有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牌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业务。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福建省各地市、温州市有经营场所,成立时间三年(含)以上。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无违法和重大违规不良记录。提供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函原件。
7.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项目的相关工作,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至少提供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8.成交候选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两个月内完成授信额度审批准入及业务合作协议签署。
三、网上公告及资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本次资格预审网上公告及资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6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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