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2 招标内容
(请登录)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416,7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若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表》。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5.2 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业务外包类、技术服务类、运营支撑类的相关业绩,累计完成20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
(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标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6 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8人。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且负责本项目项目支撑工作。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7人及以上。其中要求配备渠道运营3人、运营支撑至少3人、UI/UE/平面设计至少1人,均须具备2年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3)现场驻点要求: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团队成员均须在甲方规定的办公地点驻点办公,配合项目实施。项目组成员所属公司必须为技术服务方,不得使用第三方人员,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达现场。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项目组成员需全职驻点,5*8小时常驻甲方现场工作,并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遵从甲方的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乙方项目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变换,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新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来团队人员的条件,并须经甲方确认。需提供驻点人员承诺函。
(4)请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人员列表、身份证、社保证明等材料。
1.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2月0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2月0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2月0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的,或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4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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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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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爱音乐业务拓展部渠道运营支撑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
¥2,416,7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 |
广州市 |
1.2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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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分类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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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支撑 |
(1)协助完成互联网投流执行管理中的支撑辅导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针对不同媒体、转化成本、人群画像协助爱音乐制定可行性投放计划、配合投放落实、投放效果分析和复盘,并提出优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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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渠道运营 |
(1)短视频营销支撑:协助短视频营销平台建设,中继线和来电显示申请,根据用户标签特性和营销场景策划营销主题和订购流程,提升用户转化率。 (2)外呼系统跟踪和需求响应:跟踪外呼系统各类数据,发现运行问题,和收集渠道反馈故障,及时与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解决故障问题等; (3)渠道赋能:协助帮扶渠道的日常业务开展,开发渠道赋能教程和课件,定期开展营销类、运营类、系统类、规范类培训,提高渠道营销能力,熟练使用各类系统、加强营销规范;监控营销进度,根据客诉情况调整营销进度,对落后渠道进行营销预警等; (4)组织对标学习:辅助社会渠道对业务营销培训学习、优秀渠道营销学习,提高渠道营销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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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营支撑 |
(1)营销日历和内容选择:根据节日和热点事件协助完成线上运营活动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 (2)配置铃音盒内容:结合节日、热点事件、细分用户等维度更新铃音盒内容; (3)协助制定运营方案:制定活动流程、产品和权益组合及页面布置等、营销资源配置,并完成页面设计和测试工作; (4)短信设计:结合不同场景设计短信营销文案,提升短信转化率,提升用户感知&留存率 (5)线上活动支撑:配合完成省份和渠道商线上活动营销日历,做好线上活动布局、打造线上活动工具箱、产品链接配置、运营分析和优化等; (6)运营监控:从日、周、月维度监控每场活动的运营执行情况 (7)活动复盘:根据每次活动效果进行复盘分析,根据活动访问量和转化率,调整线上活动策略,完成风控审核及业务拨测。 (8)投流支撑:协助爱音乐在巨量、腾讯等平台搭建创意广告搭建和审核等,确保广告的正常上线和后续备用计划;素材设计:与设计团队沟通素材设计理念,包含平面、视频、落地页等,进一步提升投放效果;数据监控:每天投放数据的监控和跟踪,对推广数据进行分析和优化;媒体联动:搜集平台新政策、玩法,并了解业内友商情况反馈给爱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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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UI/UE/平面设计 |
(1)信息流广告用户界面设计、交互设计的素材制作、落地页制作、排版优化和效果跟踪等 |
(请登录)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416,7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若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价款合计(不含增值税)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表》。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5.2 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业务外包类、技术服务类、运营支撑类的相关业绩,累计完成20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
(1)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标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6 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8人。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且负责本项目项目支撑工作。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7人及以上。其中要求配备渠道运营3人、运营支撑至少3人、UI/UE/平面设计至少1人,均须具备2年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7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3)现场驻点要求:项目执行期间,项目团队成员均须在甲方规定的办公地点驻点办公,配合项目实施。项目组成员所属公司必须为技术服务方,不得使用第三方人员,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达现场。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项目组成员需全职驻点,5*8小时常驻甲方现场工作,并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遵从甲方的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乙方项目组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变换,变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新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来团队人员的条件,并须经甲方确认。需提供驻点人员承诺函。
(4)请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人员列表、身份证、社保证明等材料。
1.7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2月0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2月0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2月0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的,或违反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违反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规定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4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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