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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检测用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天平政采字2023-17号-1
项目名称: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检测用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9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3F001033712 食品药品监管省级补助资金 1 9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用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对于采购需求清单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并由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所投采购需求清单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的产品,其制造商若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并由投标人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该采购包可享受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产品投标价格优惠10%的“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告知项)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服务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二类、三类。【必须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0:00 至 2024年02月10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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