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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7220701100087001的浦城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设计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关于同意浦城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浦发改[2023]基字1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浦城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浦城县马莲河至北外环路;
2.3.工程建设规模:修复及改造排水渠 2.5 公里、排水管网 3 公里、排涝泵站 1 座,并加装智慧监测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排水渠 2 公里、强排泵站 1 座;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9650.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排水工程、岩土工程、排水结构工程、道路工程等专业工程。
2.5.2.内容: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排水工程、岩土工程、排水结构工程、道路工程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适用);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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