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宜春市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维修配件采购及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0000.00 元
最高限价:87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将采购配件交于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任一年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一月的社保、纳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及无违法处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处罚的截图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上述1-6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未按版本要求承诺的,视为无效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0000.00 元
最高限价:870000.00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宜购2024F001117570 | 文化艺术中心空调设备维修专项(87万元) | 1 | 批 | 87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将采购配件交于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任一年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一月的社保、纳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及无违法处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处罚的截图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上述1-6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未按版本要求承诺的,视为无效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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