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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增设科室(中风偏瘫科)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受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的委托,对“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增设科室(中风偏瘫科)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增设科室(中风偏瘫科)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SZQ-24002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经穴治疗仪
电针

10
2
特定电磁波治疗仪
单头

30
3
治疗车
不锈钢

1
ABS

2
4
急救车
ABS

1
5
急救柜
ABS

1
6
紫外线消毒车
双管

2
7
双开病历柜
双排60本

1
8
体秤称
机械式

1
9
输液泵
 

1

注:本项目预算总价为3.71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在此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2023年至今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投标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各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2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2月4日09时59分59秒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网上投标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五、网上竞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查进入竞价程序的竞标人须在2024年2月4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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