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辐射环境监测与现状评估(2023-2024)
预算金额:85万元
最高限价:85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辐射环境现状评估的范围包括园区全境278平方公里,涉及5G通信基站约100个,涉及变电站约40个。
1、区域环境质量评估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测绘地图,将整个工业园区划分为1.3km×1.3km小方格,约141个,以方格中心为评估点,监测X-γ空气吸收剂量率、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综合场强:
(1)苏州工业园区区域电离辐射的监测与评估:道路、室内和室外三处点位;(参照《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
(2)苏州工业园区区域电磁辐射的监测与评估:测量方格中心点工频电磁场以及综合场强。(参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972-2018)、《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 681-2013))
2、主要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评估
(1)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所有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与评估:约40个变电站周围环境以及敏感点监测;(参照《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 681-2013))
(2)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典型输变电线路的监测与评估:500kV、220kV、110kV等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电缆线路监测,常见低压线路或者配电箱监测;(参照《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 681-2013))
(3)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综合场强的监测与评估:基于网格划分,选取100个5G 基站进行监测。(参照《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
3、重点监测点位选定、监测和评估
在区域环境质量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选定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重点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和评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8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预算金额:85万元
最高限价:85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辐射环境现状评估的范围包括园区全境278平方公里,涉及5G通信基站约100个,涉及变电站约40个。
1、区域环境质量评估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测绘地图,将整个工业园区划分为1.3km×1.3km小方格,约141个,以方格中心为评估点,监测X-γ空气吸收剂量率、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综合场强:
(1)苏州工业园区区域电离辐射的监测与评估:道路、室内和室外三处点位;(参照《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
(2)苏州工业园区区域电磁辐射的监测与评估:测量方格中心点工频电磁场以及综合场强。(参照《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972-2018)、《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 681-2013))
2、主要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评估
(1)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所有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与评估:约40个变电站周围环境以及敏感点监测;(参照《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 681-2013))
(2)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典型输变电线路的监测与评估:500kV、220kV、110kV等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电缆线路监测,常见低压线路或者配电箱监测;(参照《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 681-2013))
(3)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综合场强的监测与评估:基于网格划分,选取100个5G 基站进行监测。(参照《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
3、重点监测点位选定、监测和评估
在区域环境质量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选定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重点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和评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截止时间:2024年2月8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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