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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物资仓储配送中心、批量伤员救治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物资仓储配送中心、批量伤员救治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2]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2.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物资仓储配送中心、批量伤员救治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3.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4.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7383.6平方米;最大单跨33.6米。
5.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74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2149.481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全部成员不允许有退休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近年(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近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8日16时00分(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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