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2.2建设规模:3#MK试验车间约9960平方米,跨度45m;4#试车锅炉房约4778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内容包括 3#MK试验车间、4#试车锅炉房。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1)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技术要求等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设计内容包括:除工艺设计之外的建安工程设计,设计专业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动力、电气、暖通、消防、环保、节能、经济等,设计阶段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并负责材料、设备的现场协调工作;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需要由中标人安装的,由中标人负责安装。
(3)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范围内容;
注: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本项目的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工艺设备。
2.4工 期:工程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 月4 日;(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的日期为准,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2021年、2022年,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须至少提供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3)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结果以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 月2 日16时至2024年2月7 日16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7日 9:00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
2.2建设规模:3#MK试验车间约9960平方米,跨度45m;4#试车锅炉房约4778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内容包括 3#MK试验车间、4#试车锅炉房。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1)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技术要求等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设计内容包括:除工艺设计之外的建安工程设计,设计专业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动力、电气、暖通、消防、环保、节能、经济等,设计阶段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并负责材料、设备的现场协调工作;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需要由中标人安装的,由中标人负责安装。
(3)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范围内容;
注:工程承包范围不包括本项目的征地、拆迁与青苗补偿、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工艺设备。
2.4工 期:工程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 月4 日;(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图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的日期为准,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2021年、2022年,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须至少提供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3)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结果以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 月2 日16时至2024年2月7 日16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7日 9: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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