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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平江社区段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高州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平江社区段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87,299.5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州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平江社区段环境整治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787,299.5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高州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平江社区段环境整治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787,299.5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平江社区段环境整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州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平江社区段环境整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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