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务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是需熟悉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政策及流程,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随时解答新区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相关问题,提供政策解答等相关业务咨询、指导服务;二是在开展工作期间必须围绕本次专项债券需求项目相关信息,对发债需求项目进行基本概述,并针对每个项目的资金充足性(包括项目投资估算、资金覆盖率等因素)、资金稳定性(债券存续期内资金还本付息测算等因素)、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进行财务总体评估、得出结论;三是要有团队配合意识,及时进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出具《财务评估咨询报告》。
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333658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2月2日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333658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2月2日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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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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