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十批(一标段)第二次已由城发改审【2018】125号文及兰城卫发【2020】6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单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
2.2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十批(一标段)第二次
2.3 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医院原址)。
2.4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18万元整,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2.5 资金来源:申请国家、省、市、区财政拨款及建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运送设备至现场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2.7标段划分:本次医疗设备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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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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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体检肝胆科设备 |
1 |
套 |
118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第五章要求中的内容 |
2.8招标范围:涵盖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要求提供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并对运行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维护技术培训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服务,验收合格并试运行正常后移交招标人投入正常使用。
2.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任意税种(个人所得税除外)的完税证明和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日至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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