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水质净化厂及配套工程勘探及设计项目已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310-330500-04-01-34460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勘探设计项目招标估价249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探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A3305010650001622001001(JFW-001S)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吴兴区。
(2)项目规模:新建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总用面积约为200亩,日处理能力15万m³/d,半地埋污水处理厂顶部为污水厂配套设施、办公楼(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及厂房(建筑面积约44000平方米),配套进出水管网约30公里,新建提升泵房3座、改扩建泵房约2座。
(3)招标范围:工程勘察、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及报批配合、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具体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本次投标报价包含上述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量,若本项目后续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进行建设的,本次招标范围将不包含施工图设计,最终款项支付在合同中将不支付施工图设计对应比例的合同款项金额。但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在后续做好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和方案审定工作,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等。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设计服务责任与义务。
(6)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时间及政府审批时间。
3. 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3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必须为具有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
3.1.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分别拟派),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进浙备案证明,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5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水质净化厂及配套工程勘探及设计项目已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310-330500-04-01-34460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勘探设计项目招标估价249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探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A3305010650001622001001(JFW-001S)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吴兴区。
(2)项目规模:新建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总用面积约为200亩,日处理能力15万m³/d,半地埋污水处理厂顶部为污水厂配套设施、办公楼(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及厂房(建筑面积约44000平方米),配套进出水管网约30公里,新建提升泵房3座、改扩建泵房约2座。
(3)招标范围:工程勘察、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及报批配合、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具体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本次投标报价包含上述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量,若本项目后续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进行建设的,本次招标范围将不包含施工图设计,最终款项支付在合同中将不支付施工图设计对应比例的合同款项金额。但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在后续做好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和方案审定工作,相应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等。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设计服务责任与义务。
(6)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设计工期不包含发包人确认时间及政府审批时间。
3. 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3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必须为具有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
3.1.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分别拟派),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进浙备案证明,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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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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