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D-ZC-2024-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5年度消防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括:1、消防供配电设施。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室内消火栓系统。4、室外消防栓系统。5、机械排烟系统。6、应急广播系统。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消防给水系统。9、气体灭火系统。10、消防专用电话系统。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12、消防分隔设施(防火门)。以上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所需的相关内容。消防维保单位必须具备 相应的资质证书,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人员资格证书》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能力、管理能力及项目服务经验及信誉。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当天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当天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YCD-ZC-2024-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2025年度消防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括:1、消防供配电设施。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室内消火栓系统。4、室外消防栓系统。5、机械排烟系统。6、应急广播系统。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消防给水系统。9、气体灭火系统。10、消防专用电话系统。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12、消防分隔设施(防火门)。以上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所需的相关内容。消防维保单位必须具备 相应的资质证书,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维护人员资格证书》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能力、管理能力及项目服务经验及信誉。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当天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当天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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