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启动工程—东宋河两侧恢复建设(台湾路南侧2#楼)-古建木作施工(三次)
二、项目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古城片区
三、比选范围:东宋河两侧恢复建设(台湾路南侧2#楼)
四、比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木作施工、骑楼防腐木吊顶、外墙墙面木作店招格栅等木作施工及所有木材的防虫防腐处理、油漆施工、木作防火施工、施工剩余材料清理、材料二次搬运等施工。
五、工期:本分包工程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比选人项目部书面通知单为准。
六、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70-1996、《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LY/T3141-2019、《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2012等,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十、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624650.00),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一、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公开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要求
①属住建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住建部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参选人需提供延续后的资质证书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②属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参选人仍可用原资质证书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3)参选人应按《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表》要求提供履约所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按表格备注要求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6)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
(7)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十二、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三、领取比选文件
领取时间:2024年2月2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4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一、项目名称: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启动工程—东宋河两侧恢复建设(台湾路南侧2#楼)-古建木作施工(三次)
二、项目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古城片区
三、比选范围:东宋河两侧恢复建设(台湾路南侧2#楼)
四、比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木作施工、骑楼防腐木吊顶、外墙墙面木作店招格栅等木作施工及所有木材的防虫防腐处理、油漆施工、木作防火施工、施工剩余材料清理、材料二次搬运等施工。
五、工期:本分包工程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比选人项目部书面通知单为准。
六、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70-1996、《古建筑木构件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LY/T3141-2019、《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2012等,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十、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624650.00),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一、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公开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要求
①属住建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住建部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参选人需提供延续后的资质证书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②属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参选人仍可用原资质证书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3)参选人应按《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置表》要求提供履约所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按表格备注要求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6)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
(7)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十二、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三、领取比选文件
领取时间:2024年2月2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4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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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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