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概述:
(请登录)受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4年年度全厂吹灰系统备件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邀请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简况:
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目前共有4台机组在运,分别是2001年3月建成投产的10号机组(330MW)、2005年7月建成投产的11号机组(330MW)、2015年7月和9月先后建成投产的新1号、新2号机组(2×600MW),均为燃煤火力发电机组。330MW锅炉主机为东方锅炉厂制造的“W”火焰锅炉,两台330MW(10、11号)锅炉型号DG1025/18.2—Ⅱ10型、DG1025/18.2—Ⅱ15型为中间一次再热自然循环,双拱形单炉膛、倒“U”型布置、固态排渣、亚临界压力锅炉。600MW机组为国产600MW超超临界压力燃煤发电机组,两台600MW机组锅炉型号为DG2012/26.15II2,形式为∏布置、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尾部双烟道结构、采用挡板调节再热气温、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旋流燃烧器、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露天布置、采用内置式启动分离系统、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采用正压冷一次风机直吹式制粉系统、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本生型锅炉。
锅炉运行一段时间后,受热面上积灰或结渣,影响锅炉的安全和经济运行,因此必须及时清除。吹灰器的作用就是清除受热面上的结渣和积灰,维持受热面的清洁。
为了保证锅炉能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燃料特性,锅炉设置了一定数量的蒸汽吹灰器和声波吹灰器,吹灰器介质分别为过热蒸汽和压缩空气。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所招物资为原设备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资质或为设备原生产厂家。
(3)投标人是所招标物资设备的原厂家或具有原厂家正式授权授权书,投标时提供授权书证明,未提供授权证明书,认为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设备供货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原设备生产厂家为上海克莱德贝尔格曼机械有限公司或珠海南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任意一品牌。
(6)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要有提供的产品应不少于5项燃煤机组及以上吹灰器设备供货业绩证明,且无重大质量问题。
(7)投标人不存在“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承包商”或《广东能源集团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描述的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情况。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登录)受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4年年度全厂吹灰系统备件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邀请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简况:
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目前共有4台机组在运,分别是2001年3月建成投产的10号机组(330MW)、2005年7月建成投产的11号机组(330MW)、2015年7月和9月先后建成投产的新1号、新2号机组(2×600MW),均为燃煤火力发电机组。330MW锅炉主机为东方锅炉厂制造的“W”火焰锅炉,两台330MW(10、11号)锅炉型号DG1025/18.2—Ⅱ10型、DG1025/18.2—Ⅱ15型为中间一次再热自然循环,双拱形单炉膛、倒“U”型布置、固态排渣、亚临界压力锅炉。600MW机组为国产600MW超超临界压力燃煤发电机组,两台600MW机组锅炉型号为DG2012/26.15II2,形式为∏布置、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尾部双烟道结构、采用挡板调节再热气温、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旋流燃烧器、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露天布置、采用内置式启动分离系统、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采用正压冷一次风机直吹式制粉系统、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本生型锅炉。
锅炉运行一段时间后,受热面上积灰或结渣,影响锅炉的安全和经济运行,因此必须及时清除。吹灰器的作用就是清除受热面上的结渣和积灰,维持受热面的清洁。
为了保证锅炉能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燃料特性,锅炉设置了一定数量的蒸汽吹灰器和声波吹灰器,吹灰器介质分别为过热蒸汽和压缩空气。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所招物资为原设备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资质或为设备原生产厂家。
(3)投标人是所招标物资设备的原厂家或具有原厂家正式授权授权书,投标时提供授权书证明,未提供授权证明书,认为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设备供货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原设备生产厂家为上海克莱德贝尔格曼机械有限公司或珠海南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任意一品牌。
(6)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要有提供的产品应不少于5项燃煤机组及以上吹灰器设备供货业绩证明,且无重大质量问题。
(7)投标人不存在“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承包商”或《广东能源集团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描述的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情况。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及业绩(如有)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4、招标时间安排: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2月0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07日17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计划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8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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