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银涂镇三河村境内;
2.1.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新建骨灰堂、业务楼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合格;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合同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合同价款(或县审计局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结算审计价款)的 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付至县审计局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结算审计价款的 80%,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按审计价款结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注: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银涂镇三河村境内;
2.1.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新建骨灰堂、业务楼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2质量标准:合格;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合同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合同价款(或县审计局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结算审计价款)的 20%,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付至县审计局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结算审计价款的 80%,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按审计价款结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注: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金湖县集镇公墓项目的招标公告.pdf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