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5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排放控制要求”中指出“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或质量占比≥ 10%的天然气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 2000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预估金额为280万元;
2.2 招标范围:大港油田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5 服务地点:大港油田;
2.6 最高限价:20元/点位(含6%税);
2.7 服务要求:由乙方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数据台账、总结报告等;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722-2019)及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相关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具体建档及检测方法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此外,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须满足中石油相关保密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石油、炼化企业实施过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等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3信誉要求:①2021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2月02日至2024年02月0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请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 元,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自行负责。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0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5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排放控制要求”中指出“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或质量占比≥ 10%的天然气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 2000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预估金额为280万元;
2.2 招标范围:大港油田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5 服务地点:大港油田;
2.6 最高限价:20元/点位(含6%税);
2.7 服务要求:由乙方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数据台账、总结报告等;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722-2019)及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相关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具体建档及检测方法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此外,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须满足中石油相关保密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石油、炼化企业实施过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等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
3.3信誉要求:①2021年01月0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2月02日至2024年02月0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请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 元,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自行负责。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0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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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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