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弥散式富氧系统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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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弥散式富氧系统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02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弥散式富氧系统已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采。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 本期工程建设1套110MW光热发电机组(8h热储能)+640MW光伏发电机组+330kV汇集站。 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内容为:弥散式富氧系统所有设备的供货、土建、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答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应答产品属于一类时);同时应具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应答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函)(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还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答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答产品属于二类时); ④应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应答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应答产品属于一类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近4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五项弥散式富氧系统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供货合同证明,合同中应体现相应的设备型号、规格及参数。 代理商须有同类设备的代理供货业绩,其所代理设备的业绩和证明文件需满足上述要求。 3.3财务要求: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提供承诺函),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4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投集团和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厂家(提供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4年 2 月 1 日—2024年 2 月 5 日 17 时 下载时间:2024年 2 月 2 日—2024年 2 月 18 日 17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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