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罗茨风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罗茨风机;
2.2最高投标限价:150万元;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
2.5交货地点:(请登录)
2.6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在设备到货初步验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合同价款的60%;由使用工厂经过性能考核并达到技术附件的指标要求,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工厂出具的使用说明或考核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10%质保金。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如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网内成员,准入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准入信息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正常”是指资源库中制造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制造商资源库中显示“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为无效投标(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2业绩要求:
1)统计时间范围: 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化工装置罗茨风机不间断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成功在用业绩。
2)业绩数量下限: 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不少于10台不锈钢壳体和叶轮的罗茨风机成功在用业绩,其中包括运行介质为可燃气气体的业绩不少于1台,包括正常操作温度不低于100℃的业绩数量不少于1台。
3)可核实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应附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罗茨风机规格型号、数量、功率、流量、材质、运行介质及温度、使用装置、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体现本条款上述参数的技术协议(附件)部分内容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2-1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2-7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4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罗茨风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罗茨风机;
2.2最高投标限价:150万元;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
2.5交货地点:(请登录)
2.6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在设备到货初步验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合同价款的60%;由使用工厂经过性能考核并达到技术附件的指标要求,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工厂出具的使用说明或考核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10%质保金。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如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网内成员,准入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准入信息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正常”是指资源库中制造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制造商资源库中显示“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为无效投标(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2业绩要求:
1)统计时间范围: 201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化工装置罗茨风机不间断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成功在用业绩。
2)业绩数量下限: 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不少于10台不锈钢壳体和叶轮的罗茨风机成功在用业绩,其中包括运行介质为可燃气气体的业绩不少于1台,包括正常操作温度不低于100℃的业绩数量不少于1台。
3)可核实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应附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罗茨风机规格型号、数量、功率、流量、材质、运行介质及温度、使用装置、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体现本条款上述参数的技术协议(附件)部分内容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2-1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2-7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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