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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国际物流园区二期-多功能仓储物流监管场地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尔果斯发展路以南、锦湖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大中小机械设备堆放区、药材堆放区、进出口货物仓储用房、业务功能用房、区外监管场地及监管场地附属设施(监管设施设备、仓储专用设备、围网、室外管网、停车场等室外配套基础设施)。
2.1.3 总投资额:4000万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 月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12 月 25 日,总工期:281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报告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勘察五方盖章),同时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②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报告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勘察五方盖章)或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以上两种要求满足其一即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在本项目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竣工验收证明报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报告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勘察五方盖章)。
3.6、财务要求:近 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证书。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10、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4)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2日10时00分至2024年02月07日19时30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19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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