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镇行政审批许字[2023]34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安县生态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镇安县全县各居民区、景区、高速服务区、工业园区建、 14 个镇政府、社区广场、村委会广场、搬迁点、主要国道、县道等地;
2.2 工程规模:镇安县域 14 个镇办合计 292 个充电网点。其中,新建快速充电网点291 个,380V 专线引线工程 45 座;新建永乐街道栗园村智能换电站(乘用车)一座;配套建设大数据数字化平台、管理用房、休息设施等基础设施;
2.3 项目投资总额:959864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76235200元);
2.4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10253551p8nlsfxsg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镇安县域 14 个镇办合计 292 个充电网点。其中,新建快速充电网点291 个,380V 专线引线工程 45 座;新建永乐街道栗园村智能换电站(乘用车)一座;配套建设大数据数字化平台、管理用房、休息设施等基础设施;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但须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委派。
3.2 标段名称: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投标确认时应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一经联合不得单独参与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执业信息)应查询;
申请人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限12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 2024年02月02日 00时00分 起至2024年02月22日 09时30分(请登录)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2月22日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镇行政审批许字[2023]34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安县生态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镇安县全县各居民区、景区、高速服务区、工业园区建、 14 个镇政府、社区广场、村委会广场、搬迁点、主要国道、县道等地;
2.2 工程规模:镇安县域 14 个镇办合计 292 个充电网点。其中,新建快速充电网点291 个,380V 专线引线工程 45 座;新建永乐街道栗园村智能换电站(乘用车)一座;配套建设大数据数字化平台、管理用房、休息设施等基础设施;
2.3 项目投资总额:959864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76235200元);
2.4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10253551p8nlsfxsg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镇安县域 14 个镇办合计 292 个充电网点。其中,新建快速充电网点291 个,380V 专线引线工程 45 座;新建永乐街道栗园村智能换电站(乘用车)一座;配套建设大数据数字化平台、管理用房、休息设施等基础设施;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但须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委派。
3.2 标段名称:镇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换电站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投标确认时应选择联合体成员单位,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一经联合不得单独参与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执业信息)应查询;
申请人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限12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 2024年02月02日 00时00分 起至2024年02月22日 09时30分(请登录)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2月22日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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