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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新增员工子女保障校车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增员工子女保障校车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
新增员工子女保障校车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同类型或近似类型服务项目经验,至少提供一项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至 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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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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