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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区中心供氧站医用液氧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主院区中心供氧站医用液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25,000.00元
最高限价:2,325,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采购品目 2,325,0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2,325,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100.00%,投标人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文件)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篇格式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文件)。
2、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若为液氧生产制造商,需满足以下条款: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 投标人须有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须有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氧(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氧(液态)《药品再注册批件》。
4.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满足以下条款: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经营备案凭证》。
2. 投标人须有代理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氧(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氧(液态)《药品再注册批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
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2月2日 至 2024年2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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