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债券承销商入围库项目
2.服务期限:2024-2025年度
3.标段划分: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证券公司入围;
二标段: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银行入围。
一标段和二标段分别选择15家和15家投标人入围承销商库。
4.招标内容:作为招标人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负责2024-2025年度牵头协助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的全部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股公司、分公司和机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发行各类债券产品(境外债等招标人认为需单独招标的债券产品除外),主要包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产品方案,协助编写债券产品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材料;跟进债券审批,推进债券产品注册发行流程;取得相关批复后,根据公司用款需求和市场资金面,选择最佳发行窗口,将发行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发行完毕后,协助公司完成信息披露以及本息兑付等。
5.其他:服务期限内,除发行公司认为需要单独招标外的债券融资需求外,从入围库中选择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和联席承销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且2023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BB类及BB类以上等级券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评标过程中,评委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主承销商业绩,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作为负责人参与债券承销项目不少于一单,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法体现需提供业主证明)。
(2)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企业业绩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B类及B类以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同一行别的商业银行只能由在郑州最高层级的机构参与,且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只能有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持有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评标过程中,评委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作为主承销注册发行的成功案例,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作为负责人参与债券承销项目不少于一单,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法体现需提供业主证明)。
(2)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企业业绩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上午9:00
1.项目名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债券承销商入围库项目
2.服务期限:2024-2025年度
3.标段划分: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证券公司入围;
二标段: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银行入围。
一标段和二标段分别选择15家和15家投标人入围承销商库。
4.招标内容:作为招标人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负责2024-2025年度牵头协助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的全部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股公司、分公司和机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发行各类债券产品(境外债等招标人认为需单独招标的债券产品除外),主要包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产品方案,协助编写债券产品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材料;跟进债券审批,推进债券产品注册发行流程;取得相关批复后,根据公司用款需求和市场资金面,选择最佳发行窗口,将发行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发行完毕后,协助公司完成信息披露以及本息兑付等。
5.其他:服务期限内,除发行公司认为需要单独招标外的债券融资需求外,从入围库中选择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和联席承销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且2023年被中国证监会评为BB类及BB类以上等级券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评标过程中,评委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主承销商业绩,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作为负责人参与债券承销项目不少于一单,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法体现需提供业主证明)。
(2)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企业业绩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有B类及B类以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同一行别的商业银行只能由在郑州最高层级的机构参与,且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只能有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持有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评标过程中,评委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作为主承销注册发行的成功案例,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作为负责人参与债券承销项目不少于一单,提供募集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法体现需提供业主证明)。
(2)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企业业绩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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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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