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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河道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维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2]PC[GK]2023016-1
项目名称: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河道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维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包1(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2(年) 本次采购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所需设备运维服务,共17个监测站点的运维。负责对整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 2,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服务) ”,其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 “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截止日(不含当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的(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按本项要求执行):①将招标文件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的内容修正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②若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相关资料存在单位名称变更前后两个名称情形的,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单位名称变更证明;(2)投标截止日(不含当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存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满的”情形的,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若存在单位名称变更情形,声明函中须列明变更前单位名称;若不存在此情形的,可不提供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01至 2024-02-0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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