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县阳光小区14-10车库三年租赁权。2、标的物具体情况如下###县阳光小区14-10车库,面积********²,租期为三年。3、用途与使用范围 该场地只限于车库或仓储类及公益类活动场所使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不得经营噪音超标导致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等项目,如有改变用途应征得委托**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4、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以后的租金,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付清。若承租方逾期缴纳,逾期30日(含30日)内,则按照日万分之五向委托**,委托**五向委托** 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应向委托**金。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拖欠租金、水、电、卫生、物业等各项费用,也无其他违约行为,并清理好租赁物的卫生,经委托**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否则,委托** 合同终止后,如承租方逾期交还房产,在要求承租方搬离的同时委托**租方按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及其他损失。二、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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